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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應徹查李波等失蹤懸案 (文:梁美芬) (10:11)

銅鑼灣書店李波等人失蹤事件耐人尋味,令公眾議論紛紛。流言中較多是說內地公安直接在香港把李波等人抓走,亦有些流言說李波等人是觸犯了內地法律被內地扣查。筆者過去曾處理過不少港人觸犯內地法律的個案,以下是對事件的一些觀察。

第一,根據香港《基本法》,一個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進行的行為,內地沒有司法管轄權,那就是說內地公安在香港沒有執法權。由於內地與香港沒有簽訂正式的移交刑事罪犯協議,若港人觸犯了內地刑法或涉及跨境刑事罪行而身在香港,內地執法人員要尋求香港警方合作,聯手打擊犯罪行為。

第二,但若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進行了違反內地法律的行為,內地對該名港人享有司法管轄權,內地公安有權執法。觸犯內地法律的港人一般都是憑回鄉證合法進入中國內地後才會被捕。內地執法部門特別重視核查疑犯的身分證明,回鄉證是港人在內地的身分證明文件,一名港人若領取了回鄉證,在中國境內(包括香港)就會被視為中國公民。如果被疑犯身上沒有回鄉證甚至沒有香港身份證,執法和司法部門就要花更多時間去確認疑犯身分,核實不到疑犯身分便無法正式起訴。

有人認為李波失蹤與他出版、售賣內地政治書籍有關,但香港坊間出售內地政治的所謂禁書多不勝數,為何只針對銅鑼灣書店?過去曾有人自稱是已故前總理周恩來的私生女,中央隨後指派官方權威研究機構一一駁斥,並透過官媒發表結果高調澄清事件,根本不會用跨境執法這種下策。

李波等人失蹤的疑案疑點重重:一、李波的回鄉證仍留在家中;二、特區政府沒有李波的出境紀錄;三、他在傳真中稱「已採取了自己的方式返回了內地」;四、他的太太表示李波是自願回內地。但由於事件已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說成「一國兩制」被踐踏,特區警方實應該與內地執法部門加緊合作,盡快尋回李波等人查清事件,將來龍去脈向公眾一一交代,釋除公眾疑慮。

作者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巿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原文載於2016年1月7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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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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