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婦今年3月攜同一顆透明晶石來港,於亞洲博覽館舉行的珠寶展覽會中,企圖偷龍轉鳳盜取價值約5萬美元(約39萬港元)的鑽石,但遭職員當場識破。她們早前否認企圖盜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罪罪成,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判刑時指出,辯方曾以涉案店舖未有損失為名,請求減刑,但法官強調兩名被告楊霞(23 歲)及何黎明(42 歲)犯案經預先安排,並非巧合,不能以沒有損失為由作減刑,考慮案例後,認為以4年為量刑起點合適,遂判兩人各囚4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相關字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