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津一案,終審法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兩人步出終院時面露笑容,麥齊光指對判決感到非常開心、雨過天青。
麥、曾二人被指於29年前訛稱互租對方單位,以騙取政府租津約70萬元,前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同被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不服定罪向上訴庭上訴,但被駁回。他們再向終院上訴,今早終院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麥齊光、曾景文步出終院時表情輕鬆,面露笑容。麥齊光說,對判決感到非常開心、雨過天青,3年多官司終可以放下。他多謝朋友和親友支持,自己無以為報,而上訴得直「搞清楚一些問題」,就是對他們最好的報答。
對於會否重返政府,麥齊光說,「唔好講呢啲住」。他說,現在一直有在大學教書,將繼續教書,又指會做對香港好的事。
麥齊光在2012年加入梁振英問責團隊,擔任發展局長,但上任後不久即被揭發與曾景文互租單位,結果他上任僅12日就因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署拘捕,他於同日辭職。涉案的曾景文及另外兩人亦被捕。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