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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李波太太可否法律追究吳亮星言論? (11:15)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吳亮星昨日在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引述聲稱友人短訊,暗指銅鑼灣書店5名職員失蹤是因偷渡到內地嫖妓被捕,「五條書局友被傳分別先後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李X個老婆……唯有死死地氣向香港警方要求急急銷案」,李波太太其後回應稱,「對吳亮星的污篾(衊)我保留法律追究責任。」但因為吳亮星在立會會議上發言,受特權法保障,李太或未能在法律上追究。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解釋說,根據特權法,議員在立法會大會、財會、內會、事務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甚至當值申訴部時接見市民期間,議員的發言都會受到保障,但議員在會議廳外接受傳媒訪問時則不屬這範圍,因此昨天有泛民議員挑戰吳亮星,若他深信其發言正確,便應出去會議廳外向記者覆述一次其講話。

翻看資料,《基本法》第77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為確保立法會內言論自由,「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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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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