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於2013年至15年期間,稱因好奇及衝動,先後兩次在比他小3歲的胞妹不情願下與她性交,亦曾非禮對方,他首次犯案時胞妹年僅約12歲。該青年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2月3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以及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據悉,事主親自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稱雖然被告傷害了她,但被告是她的唯一胞兄。她透露父母自被告8個月前被還押,便沒有再笑過。她直言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庭能夠輕判,讓一家能重回快樂的日子。
法官庭上表示被求情信感動,亦認同被告是真心後悔。
案件首次發生在2013年夏天,被告趁父母不在家,突然走進事主的房間,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其後更在事主不情願下與她性交,並在其體外射精。被告於2014年9月某日,以類似手法再度與事主性交。
被告事後曾以短訊道歉及稱是「最後一次」,惟被告於去年5月再次在事主房間內,撫摸事主胸部和指插其私處,事主後來向班主任投訴揭發事件。
辯方透露被告具中六程度,被捕前在油站兼職,現已感到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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