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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價值】德國人的買樓論(文:趙崇基) (14:30)

剛讀報看到某導演「我廿二歲就買樓吹得我脹咩」之挑機新聞,就在網上看到一段德國人住屋的紀錄片。

德國是一個富裕而沒有房奴的國家,十個人之中,只有四個人買樓,其樓價只是瑞士與法國的四分之一。德國人認為自由比買樓重要,政府也有一系列政策,保障人民在這方面的自由。

德國有一種以合作社形式經營的房子,沒錢沒樓的人,可以向銀行借錢,同政府買地,自己找建築師起樓。他們沒有物業權,但可以住一世,甚至傳給下一代。租金一年比一年平,直至還完錢給銀行。

在德國,炒樓代價極高。賣樓前要付1.5%不動產稅,賣樓後付3.5%交易稅,如有賺錢,要付15%差價盈利稅,如賣價是合理市價20%以上,買家可追討賠償。說打擊炒樓辣招,香港只是小辣見大辣。

政府除了嚴打炒賣,也嚴限租金,業主只能每三年按固定百分比加租。片中訪問了一個藝術家,在中產社區租了實用九百呎的房子,租約是二十五年前簽的,租金幾乎沒有上升過,如今是港幣九千。另外一個實用千五呎的房子,租金也只是萬五。

業主要收回房子,必須證明是自住,否則屬於違法。在這個國家,有屋住是人權,必須得到保護。

一個在柏林擁有不少物業的女人說,業主賺百分之十已足夠,百分之十五是太多,她反問:「畀唔起租金嘅人點算?」

另一個被形容為錢多得花不完的有錢人說,他大部分的東西都是租來的,他追求的是使用權,而非擁有權,他覺得買樓的人不太聰明,買車的更是愚蠢。

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香港人實在羨慕不來,也吹不脹那些認為有樓就是成功的人。

原文載於《明報》副刊(2016年1月1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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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aturday, January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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