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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判商60萬賄監工 囚8個月 (12:48)

翻新工程分判商被指於去年4月在美孚新邨第8期翻新工程中,向物業管理公司工程經理提供60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寬鬆監管其翻新工程。分判商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囚8個月。

案情指,區兆堅建築及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與嘉群建築有限公司共同以5600萬承包美孚新邨第8期翻新工程,被告莊高靚(56 歲)是嘉群的地盤管工,亦是成興工程公司東主,他其後以分判商身分用約4600萬承包了整個翻新工程,但因工程滯後、情況不達標,工程監督匯秀企業有限公司一直延遲簽署付款證明;至去年4月4日,被告約見匯秀企業工程經理梁健慰,向他展示身上的斜孭袋,內有一個白色膠袋,向梁稱「以現金畀你哋60個,都喺D街邊錢」,其間梁將整個過程錄音,其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向梁提供60萬元,以換取梁寬鬆監管其美孚新邨第8期翻新工程。

辯方求情稱,案發期間被告的長子患癌,匯秀亦一直延遲批出工程款項,令他未能出糧,現金流出現問題,才會一時愚蠢犯案,並稱明白監禁是必然,被告事後已十分後悔,已坦白認罪,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是嚴重罪行,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根據案情,被告的工程一直滯後及不達標,若監工收取賄款,通過不達標的工程,將危害市民安全,故判他入獄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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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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