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拆禮物日(Boxing Day),大家拆了聖誕派對上交換的禮物未呢?如果收到的是「免費離婚官司訴訟乙次」兌換券,你又會有何反應?
台灣一名網民在facebook貼出照片,指有人抽到律師事務所提供的「免費離婚官司訴訟乙次」兌換券,而且還有兌換期限,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不可兌換現金,及不可使用影印本。
上載者則說「這是敝人有生以來提供過的最大獎項,價值10萬元新台幣(港幣約23,617元),又說這「禮物」真的被已婚者抽到。
照片貼出後,累積超過千則留言,網友紛紛笑說「使用期限也太短了!」亦有人說為表愛意和信任,應該在收到時當場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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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December 2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