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伙同25歲友人,去年7月在3日內假裝乘客登上的士後,先後以鎅刀及銀行提款卡指向的士司機的頸部,聲稱打劫,劫走2400元及兩部手提電話。
兩名被告陳展浩及李啟聰,分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考慮到司機受驚嚇,但沒有實際受到身體傷害,遂分別判處兩人入獄6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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