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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央視播浦志強庭審片段 浦親書:願接受法律處罰 向受害人真誠致歉 (16:32)

中央電視台下午播出維權律師浦志強上午的庭審片段。(中央電視台片段)

浦志強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其被指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罪接受一審公開宣判,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中央電視台下午播出維權律師浦志強上午的庭審片段,其間並沒有播出浦的原音,但可見其親書寫道「我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我還將向受害人真誠致歉」及「我保證服法不上訴」等。

中央電視台片段所見,浦志強踏入法庭時戴上眼鏡,其後站起說話時已脫下眼鏡。長約1分45秒的報道中,由央視記者讀出旁白,播出庭中屏幕所顯示浦志強歷年文章、微博言論的截圖等,不過並無播出浦志強的原音。報道指出,「浦志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充分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及檢察機關的出庭意見」。

新華社報道,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對其宣告緩刑。浦志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案情指出,浦志強在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間,使用其註冊的「小小律師浦志強」、「發課稅案哈律師」、「永州雙規案哈律師」、 「譜儿大律師」等新浪微博帳戶,先後8次發布多條微博,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相關微博共計被轉發2500餘次,評論1300餘條,引發了一些網民激烈的民族對立情緒,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構成煽動民族仇恨罪。

案情又指出,浦志強2011年以來,使用其註冊的「小小律師浦志強」、「哈兒浦志強有戲」、「浦翠蘭律師」、「浦記岳西翠蘭」等新浪微博賬戶,針對社會熱點事件等,利用網絡先後4次發布侮辱性微博,辱罵田某某、申某某、項某等人,相關微博共計被轉發900餘次,評論500餘條,引發大量辱罵性跟帖和負面言論,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已達到情節惡劣程度,構成尋釁滋事罪。

新華社報道,鑑於被告人浦志強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對其宣告緩刑。

浦志強在庭審期間,表示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努力挽回影響,汲取教訓,謹言慎行,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尊重法庭對此案的審理、尊重法院對其言行的處理、尊重法庭的判決。同時表示,從自身的經歷,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希望通過此案明確互聯網言論的邊界,推進法治進程。

新華社報道又稱,「浦志強當庭感謝看守所和醫護人員對其生活安排和無微不至的關懷」。

(中央電視台、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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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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