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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塌泥】堆填區合約揭非法判上判 綠威物業涉未中標先收75萬轉讓營運權 (23:46)

深圳光明新區紅坳村泥頭堆填區塌泥事故,塌泥覆蓋面積達38萬平方米,相等於53個足球場,十分驚人。造成今次嚴重事故的紅坳泥頭堆填區,2013年8月7日深圳光明新區政府採購中心公布,由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得營運權,另有文件顯示該泥頭堆填區的環評申請,在今年2月27日才經寶安區當局通過。

不過本報獲得的文件,卻揭開原來事件疑涉及非法判上判。綠威物業疑早在獲得營運權前兩星期,未通過環評的情況下,已把泥頭堆填區轉交予一間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經營,雙方簽訂的協議合約顯示,綠威物業一次性向益相龍收取了75萬元人民幣作為合作管理費。

這份在2013年7月21日簽訂的協議,訂明綠威物業主要負責提供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證等資料,作為投標之用,益相龍付款後可享獨立經營管理權。合約指項目不論盈虧都由益相龍承擔,更寫明「在經營活動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龍)承擔。」

根據內地《財新網》報道,綠威物業業務範圍只有室內外清潔、室內環境治理與諮詢、物業管理、停車場、勞務派遣等,完全不具備工程施工資格;按當局工商資料,益相龍公司則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項目包括「清潔、道路清掃、垃圾清運,餘泥、渣土及建築垃圾受納場、純土受納場管理等」。

有傳媒今日到綠威位於深圳寶安區的辦公室了解情況,職員指負責人正趕回深圳處理事件,但透過職員交代今次屬無辜受累,直指泥頭堆填區的經營權早已外判予益相龍,更指事發後一直找不到益相龍的負責人。 

內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的中標項目一般是不允許轉讓的,按《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日內需訂立書面合同,雙方其後不得另立背離合同內容的其他協議,而且中標人亦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拆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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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Decembe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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