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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勞工NGO 關係會變「和諧」嗎? (文:馮治) (14:34)

今年廣東的冬天來得遲了些,「3次入冬都未成功」。人們在馬路或者地鐵上常常可以看到,有人穿著短褲短袖涼鞋,有人穿著毛衣風衣羽絨服。對珠三角地區的勞工NGO來說,這個遲到的冬天特別寒冷。12月3日,廣州、佛山兩市多家勞工NGO的10多名工作人員和工友志願者被警方帶走,至少有5人已確認被刑事拘留。儘管近年來珠三角的地方政府對勞工NGO的各種打壓和嚴格管控已經是家常便飯,但警方如此大規模地抓捕勞工NGO工作人員及其志願者仍屬罕見。那麼,為什麼警方偏偏在這個冬天向勞工NGO伸出刑事干預之手呢?我們必須從近年來珠三角製造業個別勞動關係隱退、集體勞動關係逐漸形成的大背景開始說起。

工人訴求正在轉變

一、珠三角製造業的勞資矛盾激化並非勞工NGO之過

珠三角地區以外向型的輕工製造業企業為主,生產出來的服裝鞋帽箱包和五金電子產品等主要用於對外出口。製造業企業的類型主要是港資、台資和私營企業。自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珠三角地區的出口型企業逐步受到嚴重影響,勞資矛盾日益尖銳,工人愈來愈多地用集體行動的方式向企業討要工資、補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甚至有的工人要求企業提高工資、組建工人自己的工會。工人的訴求正在從「底線型權益」向「發展型權益」轉變。可以說,過去那種「低人權優勢」的製造業發展模式已經走到盡頭;同時,「騰籠換鳥」的產業升級政策也迫使不少製造業企業搬出深圳、東莞,甚至搬離珠三角。這些企業的關閉、停辦、合併、轉產引發了大量的勞資矛盾和產業衝突,主要原因是企業拖欠工人工資,未繳齊工人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遣散工人引發的補償金和賠償金問題,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由此可見,珠三角地區的勞資衝突增加是全球金融危機、「低人權發展模式」終結、產業轉型升級和企業「關停併轉」綜合作用的結果,這裏本沒有勞工NGO什麼事。

資本家官員不願接受集體勞動關係

二、勞工NGO的工作及其污名化的社會標籤

珠三角地區的勞工NGO之所以會受到政府的關注和壓制,主要在於它們自身正在適應廣東集體勞資關係形成和工人需求新變化而進行的角色轉型。在珠三角工人集體行動愈來愈頻繁,集體勞動關係逐漸形成的大背景下,勞工NGO逐漸發現自身原有的常規工作比如工傷探訪、勞工權利宣導和工人社區服務等的局限性。這些勞工NGO的工作人員大都接受了市場經濟社會普遍推行的集體談判的理念與制度,其工作重心正在從宣導勞工權利、為工人提供各種服務向推動真正的勞資集體談判轉型,力圖扮演好介入工人集體行動、做好工人的集體談判專家和顧問的新角色。這種新角色恰恰是中國工會組織最欠缺的地方。勞工NGO試圖扮演的這些新角色是資方(特別是港台企業)、部分工會幹部和政府官員不願意看到,也不能夠接受的。香港六大商會竭力阻撓廣東省集體談判條例的通過就是例證。2014年9月最終通過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更加符合資方的利益,而不是勞動者的利益,這反映了資本家和部分官員既不願意面對,也不願意接受珠三角地區集體勞動關係逐漸形成的現實。

 

勞工NGO不受待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近年來,勞工NGO普遍遭遇過被房東逼遷、不明人物騷擾、吊銷營業執照等重重壓力,不少勞工NGO工作人員也被砍傷、毆打、行政拘留乃至刑事拘留。一些媒體藉機抹黑勞工NGO,對勞工NGO及其工作進行污名化。一種常見的說法是認為勞工NGO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資金支持,這種說法掩蓋了勞工NGO在國內融資難、缺乏資金支持、運轉困難的現實困境;而且,不分青紅皂白就把香港和發達國家的基金會一律說成是「境外敵對勢力」既不符合事實,也違背了中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第二種說法是勞工NGO刻意製造勞資矛盾,通過「碰瓷」牟利,這種說法完全無視那些出現勞資衝突的企業未依法繳納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甚至欠薪逃匿的違法事實,更不用說需要依法發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了。第三種說法是勞工NGO通過「查廠」收受企業賄賂,這就是典型的張冠李戴,錯把企業社會責任機構的「查廠」當成是勞工NGO的工作,這種連基本事實都弄不清的抹黑根本不值一駁。第四種說法是勞工NGO財務不清、帳目混亂、負責人挪用公款,這是必須經過審計才能得出的結論,在沒有經過審計之前就廣為散布,不僅是「欲加之罪」,還涉嫌造謠。

促進勞資談判 解決衝突

三、勞工NGO是構建理性和平的勞資關係的積極力量

事實上,勞工NGO是珠三角地區構建理性、和平的勞資關係的積極力量。勞工NGO的主要工作是適應珠三角地區集體勞動關係開始形成的現實需要,加強工人團結,促進勞資雙方進行集體談判解決矛盾和衝突,建立更加理性的勞資關係,維護產業和平,並沒有讓勞資關係變得「不和諧」。原因並不難以理解:

首先,勞工NGO的工作人員大都熟悉勞動法律法規,懂得如何利用勞動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勞動者團結起來與資方集體談判,而不是讓工人被迫上街堵路,釀成所謂「群體性事件」,更不願意看到權益受損的工人像絕望的富士康青年工人那樣無奈地選擇自殺,或者因為工人不懂法、不理性而造成騷亂,造成勞資政三方都不願意看到的悲劇。

 

第二,勞工NGO的大多數工作人員都出身於普通工人,熟悉工人的需求,和工人有着天然的階級感情,能夠和工人群眾打成一片。他們有能力引導工人整合自己的利益訴求,選出合適的工人代表與企業進行理性的集體談判,在企業內部建立集體談判機制,有力有禮有節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終形成勞資共贏的良好局面。

 

第三,勞工NGO推動的集體談判可以促進勞資自治,避免地方政府對勞資關係的不適當干預,也可以減少基層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某些企業主與基層政府官員關係密切,動輒迫使地方政府出動特警,牽着大狼狗干預工人在廠內的罷工行為。這種濫用公權力的行為不僅會滋生腐敗,更有損政府的合法性,直接影響執政黨在工人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取締將激發更激烈抗爭

最後,就算廣東取締了所有的勞工NGO,拘留勞工NGO的工作人員,珠三角的勞資關係也不會因此變得「更加和諧」。畢竟,造成勞資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下滑、企業搬遷以及由此帶來的未依法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拖欠工資、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勞工NGO的工作並沒有讓珠三角的勞資關係變得更壞,而是在盡力幫助勞動者理性、和平地解決勞資矛盾,盡可能減少由於勞動者不懂法、不理性而造成的傷害/殺害僱主、群體性騷亂等社會悲劇。

 

簡言之,如果取締全部勞工NGO,珠三角勞資關係的天秤會更加傾向於資本家和企業,而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加沒有保障,這將會進一步激發勞動者的團結意識,採取更加激烈的方式抗爭。對政府來說,這可能是一個更加難以收拾的局面。

(作者是勞工問題研究者,原文載於2015年12月21日《明報》觀點版)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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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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