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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浦志強到克魯格曼 (文:林沛理) (15:45)

人權律師浦志強在北京受審,檢方在告示中指浦志強「公然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如很多同類案件,真正需要辯護的不是案件的被告,而是大陸的政治體制和言論自由;最後罪名成立的也是北京政府和它的管治手段。

中國公共知識分子都關在監獄裏

這類檢控反映了不比西方,中國沒有一個「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提出異議」(intellectual dissent)的歷史傳統和文化規範。結果,就像美國的詩人只能夠在娛樂圈和廣告界生存,中國的公共知識分子都關在監獄裏。

浦志強批評大陸的西藏和新疆政策,因而被冠以「煽動民族仇恨」和「為恐怖分子張目」的罪名。這令我想起終生挑戰權威、堅持獨立思考和質疑集體智慧的美國評論家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桑塔格於「911」發生之後不久,在《紐約客》(New Yorker) 撰文,指進行自殺式襲擊的極端回教分子絕非懦夫,又謂是次襲擊是美國麻木不仁、是非不分的外交政策招致的惡果。即使你不同意這樣的分析,也不得不佩服桑塔格夠膽說這番話的道德勇氣。南斯拉夫解體後,桑塔格在被塞軍包圍、兵臨城下的撒拉熱窩排演《等待果陀》(Waiting for Godot)。

這就是公共知識分子的人格力量、道德權威和獨立思考。他們不戀棧權力,但在有生之年總是不停地過問政治,因為他們知道政治關係到每個人的禍福(the political is the personal)。而他們每次站出來說話,說的就算不是擲地有聲的事實真相,也不會是政治正確的官樣文章。

另一個例子是2008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克魯格曼(Paul Krugman)。自2000年開始,他為《紐約時報》撰寫每周兩次的專欄,慢慢由棲身於象牙塔的學者變成針砭時弊的批評家(social critic)。

克氏在專欄中一次又一次提醒讀者,經濟學雖已成社會科學中的顯學,經濟學家也似乎掌握了經世濟民的大道理,但這並不意味着他們的判斷永遠正確。這回應了他在1995年出版的著作《兜售繁榮》(Peddling Prosperity: Economic Sense and Nonsense in an Age of Diminished Expectations)中提出的論點:在有關經濟的議題上,合情、合理和合乎現實的言論(economic sense))與胡說八道(economic nonsense)有時只是一線之差。

克魯格曼自從為紐約時報撰寫專欄後,成為美國政府最不留情面的批評者。然而克魯格曼的抨擊不是什麼都諉過於政府的「government-bashing」,而是建基於事實、證據和知識的洞見。他為讀者提供一套監察政府和揭穿謊言的方法學(methodology)。他痛罵官員及政府不但有教育意義,甚至有行動意義。從這個角度看,克魯格曼扮演的角色跟浦志強一樣都是公共知識分子,但他弘揚的卻是西方社會獨有的理性論述(rational discourse)人文傳統。

健全社會需要他們去反權威

一個健全、開放、有自救能力的學習型社會,需要桑塔格和克魯格曼這些專家和權威去反專家和反權威。所謂專業知識和傳統智慧,往往只是一些手執話語權的人不斷重申的觀點而已。倘若社會再沒有人像桑塔格和克魯格曼那樣獨排眾議,傳媒、專家、政府和既得利益者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將他們鼓吹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裝扮成有科學基礎的「客觀知識」和不辯自明的「常識」,使公眾不會察覺到這些所謂「知識」和「常識」,其實只是某些人一心謀私利的「觀點」和「意見」而已。

也許我們不需要更多的證據,但從浦志強案可見,今日在經濟和政治上已經崛起的中國不但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連言論自由的概念也沒有。以2013年逝世的德沃金(Ronald Dworkin)為首的英美法理學家認為,言論自由既是自由社會的基石,便不應為其設置底線和上限。這樣的觀點也許過於偏激,也容易導致言論自由被濫用。可是,無可否認,當公眾的利益攸關,真正的言論自由必須包含一定程度的冒犯的權利(the right to offend),甚至嘲諷的權利(the right to ridicule)。

文:林沛理

(上文見於2015年12月18日《明報》觀點版,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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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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