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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網絡23條】審議前重溫!修訂倘通過 認真翻唱、串流打機、同人誌或違法 (16:09)

立法會預計今日下午恢復二讀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網民發起聯署反對,並組織於立法會外集會。坊間不少網民擔心以後「CAP圖」、改圖、改歌詞、翻唱、串流打機、分享、同人誌等均會犯法,《明報》為大家拆解新修訂條例草案中的各種網上行為會否犯法。

相比現行的《版權條例》,新修訂的條例草案將增設6項版權豁免,包括:

1. 戲仿

2. 諷刺

3. 營造滑稽或模仿為目的

4. 以評論時事為目的

5. 引用

6. 教學用途或用於圖書館和博物館

 

CAP圖

在現行的《版權條例》,在沒授權下使用截圖,版權人可作民事索償。在新修訂條例草案中,Cap圖可在「引用」下被豁免,但新例條文亦指要有「足夠的確認聲明」,而何謂足夠並無列明,引用的程度不可多於所需要目的的程度。

有網民就示範在截圖上,列出詳細出處,包括劇名、推出日期、導演、配音、製作公司等等,結果整幅圖片都是文字,再看不到精警對白,至於草案通過後,是否果真要如此「誇張」列明,就要看法例實施時政府的相關指引。

改圖

改圖若出於「戲仿」、「諷刺」、「營造滑稽」、「評論時事」的目的,可獲新修訂條例民事豁免及刑事豁免。根據政府文件,戲仿泛指「戲仿作品」 (parody)、「諷刺作品」(satire)、「滑稽作品」 (caricature)或「模仿作品」 (pastiche)等加入了仿效元素或包含原版權作品若干元素,以營造滑稽或評論等效果的作品,政府形容「範圍相當寬闊」。

但若作品非諷刺、評論時事等上述所指性質,而是抒發感情、認真創作,則有機會觸犯條例

改詞翻唱

多首高登創作的改詞翻唱作品都令網民記憶猶新,如《刻不容緩─立法會版》、《蝗蟲天下》、《活佛viva》等,有關的二次創作有關戲仿成分,應可獲豁免。

而若改詞單純以文字方式分享,不涉及原有的音樂部分,不會造成侵權,但改詞若複製部分原有歌詞,則有可能涉侵權

認真翻唱

一些網民喜歡把自彈自唱的翻唱作品放上YouTube,展示音樂才能,公諸同好,即使是TVB藝員如吳業坤、譚嘉儀都有上載翻唱的影片。此類無戲仿的認真翻唱,在新修訂草案下不獲豁免,即有機會違法。

不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則大派「定心丸」,在電台節目稱YouTube等服務平台早已與唱片公司達成協定,在平台上的翻唱歌曲已獲版權人同意,「全世界國家都是如此」。

串流直播打機

今次修訂加入「傳播權」的條文,未修訂前,串流直播打機未受版權監管,故不算侵權。修訂後,串流直播受新修訂「傳播罪」監管,版權人可對直播打機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分享二次創作

有網民擔心分享(Share)二次創作的圖片、連結或會犯法,根據立法會文件指「純粹分享連結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但若網民把影片、相片等下載再上載分享,就有可能被視為發布侵權物,可能有民事或刑事責任。

同人誌

一些同人誌漫畫會利用原著漫畫的故事、人物再創作,不論現行或修訂後,版權人都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

雖然今次修訂方案加入了多項版權豁免,認真翻唱、串流打機、同人誌仍未被豁免,有網民擔心新修訂條例會打擊網絡和創作自由,而條例亦存在多項灰色地帶。若網民真的被起訴,法庭有最終決定權,根據4個公平處理原則作出裁決,包括:

1. 非牟利還是商業性質

2. 改編作品性質

3. 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

4. 改編作對原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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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境年輕?】田少指,他自己經常使用facebook,協助他管理facebook的年輕黨友以至黨內的年輕一代,也對條例感到憂慮,因此他傾向採納年輕黨友意見,反對政府草案。詳情:http://bit.ly/1NAAqv2【網民促拉布否則...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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