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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借錢建丁屋 前警員助「財仔」收數作假證罪成囚2年  (17:11)

曾任沙田頭村及李屋村村長的前偵緝警員,替父任擔保人借貸逾121萬元以建丁屋,為了如期從財務公司獲得貸款,他協助財務公司「收數」,訛稱查案向入境處及中電索取債仔個人資料,令財務公司收回逾90萬元壞帳,又向法庭訛稱有銀行戶口與正調查的欺詐罪有關,令法庭發出搜查令。惟財務公司其後指他拖欠2000萬元,入稟向他民事索償,他遂向廉署自首。

被告劉偉文(48歲),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共5項控罪,今被判囚2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運用其在警隊所得權力協助進行聲稱是合法的業務,令警隊蒙羞,法庭需要維護公眾對執法人員的信心。法官認為,本案可能會摧毀被告在警隊的一切,及對其家庭造成影響,事件雖然可以說是悲劇,但都是被告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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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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