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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23條】黃毓民提903項修正 僅42項獲批 (12:10)

立法會後天(9日)恢復二讀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表明會「拉布」的獨立議員黃毓民提出903項擬議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今日上載書面裁決書,稱黃提出77項有實質修訂的修正案中,有42項可以提出,其餘35項修正案與條例草案主題無關,或與有關條文主題無關,因此根據《議事規則》,該等修正案不可提出;至於其餘數百項修正案,大部分被指「瑣屑無聊」,不應獲准提出。

另外,民建聯議員陳鑑林作為審議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代表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提出合共12項修正案,曾鈺成裁定當中10項修正案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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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December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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