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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爭議】稱政府曾派不列刑事「定心丸」 鄉委斥難再信政府承諾 (10:04)

丁屋發展商與11名沙田原居民合謀瞞騙地政總署,轉讓丁權牟利,早前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至3年不等。事件引起原居民關注,鄉議局當然執委兼律師林國昌今早在港台節目上表示,他和村民對今次判決感到震撼及無比憤怒,又稱村民被判監不單是「悲劇」,亦陷政府與政務司長林鄭女娥於不義。

林國昌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解釋,2007年當時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已察覺丁權協議一些爭議問題,而時任發展局長的林鄭月娥當時向鄉議局發信,釐清無論把丁權給發展商,取錢還是分樓等,只是違反契約,「不是什麼虛假陳述」。他又指林鄭當時信中曾清楚表明這些措施都不牽涉把承批人或持牌人(丁)刑事定罪,是向村民派了「定心丸」,法庭現時無理由告村民坐牢。

林國昌又稱,現時有3種方式可以擁有土地,包括成為註冊業權人(即丁)、實益擁有人,或是兩者兼有,擁有丁權者只聲明自己註冊業權人,又稱地政總署的聲明根本無問是否實益擁有人,因此不涉及「隱瞞」,「我同發展商的交易是我的事,關你什麼事?」

鄉議局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梁福元在同一節目上稱,已就此案發聲明,會在金錢上支援被判監的村民上訴。他稱自1972年有丁屋政策至今,共有4萬多丁屋建成,約四分一是「分樓住」,四分一則直接賣了給發展商。他強調,村民未必有足夠錢建屋,因此「合作模式」已十分普遍,只是為改善村民的居住環境。

至於有關判決是否影響往後丁屋申請,林國昌稱,相信申請需長時間,目前應先等待上訴結果,才決定下一步,又慨嘆政府的「定心丸都定唔到,以後點信政府白紙黑字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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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December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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