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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女子拍警抄牌片上網  不法攝影加重侮辱罪成囚1年 支付「精神賠償」可獲緩刑 (10:03)

澳門一名女子因拍下兩名警員票控其夫違例泊車,並上載到facebook泄憤,前日被裁定兩項不法攝影及照片罪、兩項加重侮辱罪成,判囚一年,但如果她於一個月內向兩名受害人各付7000元澳幣「精神損害賠償」,可獲緩刑兩年。

女被告姓甘(27歲),報稱家庭主婦。案情指,其夫於2013年7月30日晚上近10時在當地假日酒店門外違例泊車,被兩名警員票控。甘女見到後,用手機拍下票控過程,把短片上載到facebook公開群組,及發表侮辱警員言論,引起網民迴響。甘女隨後刪文並上載道歉聲明,呼籲網民不要轉載有關貼文,翌日到警署自首。

《澳門日報》引述主審法官蕭偉志宣判時說,女被告行為非常嚴重,不法程度高,侮辱警員言論「爛撻撻」,完全不可接受,雖然事後道歉,但對警員造成的傷害不可挽救,又認為以這種方式挑戰警員,影響的是整個警隊形象及社會。

蕭偉志強調,警員依法執法維持社會治安,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工作應受到尊重,倘市民對警員失去信任,形成對抗關係,後果可以很嚴重。他續說,被告態度不正確,造成今日後果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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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aturday, December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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