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轉售丁權案】發展商判囚3年 居民囚2年半至2年10個月 法官:反映信任制度行唔通 (18:27)

丁屋發展商串謀22名新界原居民,虛假聲稱原居民向發展商買入土地,符合「有權有地」的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丁屋建屋牌照,惟實際上有關交易屬虛假陳述,發展商藉此「套丁」,居民則非法轉讓丁權予發展商。法官上周裁定發展商與其中11名居民22項串謀詐騙罪罪成,今日判刑。

法官解釋,本案嚴重性在於男丁向政府作假文件及假聲明,訛稱自己有該地擁有權,供填土廳讓公眾查閱,長遠影響系統可信性,影響公眾對系統信心。

法官又稱,事件明顯經過精心部署,有專業人士從中協助,令假文件更逼真,政府原本依賴男丁誠實地作出聲明,案件顯示政府信用制度「行唔通」,又斥眾人以丁權作生財公具,相信市民不同意他們的做法,故判刑需具阻嚇作用。

法官指,案中第一被告、發展商李欽培在案中扮演主導角色,是最大的利益者,故以3年為量刑起點,鑑於他年紀大,將22項控罪同期執行,判監3年。至於其他11名居民被告,亦以3年為量刑起點,第6及第9被告溫貴麟和鄭興因年過70,故減刑半年,判囚2年半,餘下的9名被告因無定罪紀錄,獲減刑兩個月,判囚2年零10個月。

開庭前,12名被告入庭時與家屬揮手,不少人一度情緒激動,眼紅落淚。辯方求情時呈上第一被告發展商李欽培的醫療紀錄,指他有心臟病和血管病,希望法官考慮身體狀況輕判,又呈上超過50封求情信,包括大輋村村民的聯署信,指套丁歷史悠久,眾被告均不知道行為違法,才會犯法。

其中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亦為第五被告韋震豪寫求情信,請求法庭輕判。另外,多名被告亦有親自撰寫求情信,指被扣押令他們感受到失去自由的痛苦,請求法庭從輕法落,讓他們可以改過自身。

根據控方案情,本案涉及丁屋發展商李欽培串謀22名原居民、即男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惟控方最終只控告李與其中11名男丁,其餘部分男丁被列為控方證人,另外兩名男丁已去世。

12名被告包括81歲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老闆李欽培,另有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介乎31至79歲。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你都升得耐! 】#當頭跌嗎 #望穿秋水 #樓市 #樓價 #入市http://bit.ly/1SBum5x==================================【緊貼樓市 明報財經 mpfinance】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4日

相關字詞﹕轉售丁權案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