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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前法官批有人濫用司法覆核 法庭非辯論政策的場所 (18:06)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 ( Henry Litton ) 今日中午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發表關於香港司法系統的演說,其中提到「司法覆核與紀律 (judicial review and the discipline of law)」,指若在法律上有一個範疇需要紀律,就是司法覆核的申請。烈顯倫表示,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司法覆核並不是用作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法庭是一個處理法律的地方,而不是一個辯論政策的場所(judicial review is not available for challenges the government policy. That’s a fundamental rule in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

烈顯倫舉出近年2個司法覆核被駁回的案件,認為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abuse of process),指有關案件根本「無嘢好拗」,不明為何法庭仍要開庭處理。他舉的2個例子包括2013年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就政府建議增發3個免費電視牌照,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今年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府的政改諮詢申請司法覆核。

烈顯倫提出,梁麗幗申請司法覆核時,把特首及政改三人組分別列為「答辯人」,但法院的判詞隻字未有提到梁振英,反映根本沒有足夠理據把梁牽涉在內。烈顯倫挖苦梁麗幗,稱把梁振英拉落水的目的,是否希望有朝一日可在履歷上寫上曾經對香港特首提出訴訟。(as if madam Leung was hoping one day to put into her CV the fact that she has sue the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

另外,烈顯倫亦指有時司法覆核案件會增加社會的負擔,例如2011年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增加工程成本和令竣工時間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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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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