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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售過期發霉食品 母公司認罪 求情指「偶有人為犯錯」顧客不幸買到 (12:32)

3間惠康超級市場售賣過期、發霉、沒有適當加上標籤的食品,被食環署票控共6張傳票,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6項控罪,辯方求情稱,所屬公司規模大,在全港擁有超過1000間分店,人為偶有錯失,裁判官斥「公司大唔等於可以犯錯」,擴張規模時亦要考慮能否應付,強調若下次再犯會將罰款加倍。

案件原定今日作預審,但惠康的母公司牛奶公司派代表出庭認罪,承認其下3間位於牛頭角德寶花園、油麻地窩打老道地庫,及清水灣道匯八坊商場地庫的分店,向顧客售賣過期的午餐肉、雞尾腸、牛奶等7項食物,又售賣發霉的蘆柑及粟米,以及沒有清楚標示食用日期的火腿片,違反《公眾市政及衛生條例》。

控方指牛奶公司分別有24次售賣過期食品、19次售賣發霉食品及17次食品沒有適當標籤的紀錄。

辯方求情稱,牛奶公司成立12年,其下有超過1000間分店,分別是300多間超級市場、900多間便利店,規模大,又呈上內部守則,指公司有既定指引指示員工檢查貨品,又安排特定員工每天5次檢查食品期限。

裁判官聞言質疑為何有指引仍出現該情況,認為收銀員應作好最後把關,檢查貨物才出售。辯方同意收銀員是把關,強調公司有機制處理客人投訴,若客人發現有過期食品向收銀投訴,將可獲得米一包或餅乾一袋。

辯方又稱,公司規模大、偶有人為犯錯,願意加強陪訓員工,顧客「唔好彩買到」,是個別例子,公司願意在法庭、記者前向公眾道歉。

裁判官判刑時斥,公司多年歷史,規模大,更加是不可減刑的因素,又指「好多大規模公司都有精美指引,但做唔做到係另一回事」,公司呼籲客人主動投訴,再作獎勵的做法,是將責任推到客人身上,反問是否應將「送米送餅」的資源放到改善管理上。

裁判官最終下令公司6張傳票共罰款4.6萬元,需支付4590元的化驗貨,限14天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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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Decembe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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