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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對農民運毒案下令「槍下留人」 (12:04)

王廣建駕車運毒7.5公斤 稱不知車上有毒品

針對較早前有報道指出,河南農民王廣建運毒被判死刑,行刑前最高法院罕見啟動了暫緩執行死刑程序,最高法院今指出未有下令「槍下留人」。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2日指出,目前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尚未進入死刑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對王廣建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

據了解,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廣建運輸毒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廣建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廣建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31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接收了律師提供的相關材料。其間,王廣建提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線索。一、二審法院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核查情況,嚴格依法作出裁判。

案情指出,2012年11月,杜某找到王廣建,告訴他自己有一批貨在廣東,他租用了趙恩軍的運輸貨車,希望王廣建可以和趙恩軍輪流駕駛去廣東拉貨。王廣建於是與趙恩軍駕車南下,而此時杜某也乘飛機先行去廣東等候。

車行至大廣高速汕頭一服務區附近,王廣建將杜某購買的裝有大量毒品的編織袋放入車內。2012年11月23日晚上10點半,兩人在濮范高速范縣收費站處被公安機關抓獲。在杜某托運的所謂「貨物」中,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毒品「冰」)7509.2克。

案件審理期間,王廣建一直稱自己不知道運輸的貨物是毒品。河南兩級法院以犯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王廣建死刑,趙恩軍有期徒刑15年。今年8月,最高院核准王廣建死刑。

律師說,申請暫緩執行是王廣建的家人和濮陽律師提供了一份錄音錄影的新證據,在這份錄音錄影中毒販親口說王廣建不知道駕駛的貨車上面有毒品,另外結合王廣建此前檢舉他人立功的證明材料,這些新證據可能影響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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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December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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