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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車爆炸】運輸署:在車路及行人路玩或違法 (15:38)

電動踏板車的熱潮席捲全港,本報上月尾曾作出有關報道,運輸署當時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電動踏板車法律上被禁止在車路及行人路玩,亦不會為此類電動裝置登記和發牌。

運輸署當時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由機械驅動的電動踏板車及單輪車可被視為汽車,必須登記和領牌方可在行車路上使用;其構造及運作會對駕駛者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不會為此類電動裝置登記和發牌;如在行人路上使用或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而有關電動裝置在不違反其他法例的情况下,有關電動裝置可在室內或其他非道路的地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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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突發組 on Sunday, 29 Nov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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