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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借錢建丁屋 前警員濫權索個人資料助財仔追數 罪成待判 (15:07)

本身是新界原居民的九龍城區刑事調查隊前偵緝警員,在職期間為求從財務公司借取分期貸款以興建丁屋,不惜5次濫用警察權力,以警察調查案件為由,向中電及入境處部門索取拖欠財務公司欠款人士個人資料,助財務公司收回壞帳,惟前警員最終疑因拖欠財務公司2000萬元貸款,遭財務公司入稟民事索償,前警員遂向廉署自首,道出一切。

前警員劉偉文(48歲)於區域法院承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共5項控罪,押後至下周一(7日)判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為沙田頭村及李屋村村長,早年為求建丁屋而向財務公司借貸,惟該貸款以分期付款借出。被告收取第二期貸款後,財務公司以各種原因拖延付款,逼使被告利用其警員權力助財務公司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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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November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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