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再有港人在印尼判死:販毒與極刑的思辯 (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13:43)

11月中,一宗橫跨中國、香港和印尼的9億冰毒案於印尼裁決;四名一同落網的港人中,主腦被判死刑,而另外三名同黨則判監20年至終身。

今日(11月30日)是城市廢除死刑日(Cities for Life Day),到底販毒是否罪該至死,一直備受質疑;事實上,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亦指出死刑的門檻為「最嚴重罪行」;而「最嚴重罪行」一般只是指謀殺,毒品相關罪行則不屬於此類別。而印尼政府於今年4月處決兩名澳洲毒販後,應否將販毒者判處死刑,亦於印尼國內引起激烈討論。

其實印尼政府曾於2009-2012年間停止執行死刑,可惜自總統佐科(Joko Widodo)去年10月上台以後,印尼政府又重新執行處決;2015年尚未結束,已至少處決了14人,其中12人為外國毒販;雖然總統佐科於11月底曾宣布,為了全力振興經濟,印尼將暫停執行死刑,不過,具體時間表仍然芳蹤沓然。而除了販毒是否罪該至死外,印尼司法制度是否公平,會否「殺錯良民」,也值得我們關注。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今年10月發表的「印尼死刑報告」,不公平審訊在印尼司法制度中確實存在;國際特赦組織深入調查印尼當局的12宗死刑判決後,分析出以下三大問題:

一)強迫認罪

過半個案顯示,死囚在印尼警方取證期間,往往遭受逼供,包括在拘留期間被警察嚴重毆打。一名巴基斯坦籍死囚指,警方將他拘留在一個小房間內四天,期間不斷拳打腳踢,直至他簽名認罪;之後,他需要入院作腎臟和胃部的手術。而對於嚴刑迫供等強迫認罪,印尼當局絕少跟進調查。

二)要求接觸律師被拒

儘管國際法及印尼憲法有保障被捕者接觸律師的權利,但當這些死囚們提出這些要求時,卻經常被拒。另一方面,根據國際法及國際人權標準,犯人在被捕後應即時獲得檢控書,12名死囚卻全部需要等候數個月方能取得。

三)外籍疑犯的人權被侵害

在2015年,有12名外籍犯人被處決,還有至少35名死囚仍在獄中。國際特赦組織的研究指出,這些外籍死囚的基本法律權益往往受到侵害,如未能獲得法庭上的翻譯,簽署文件的翻譯,以及聯絡本國大使館的權利。而總統佐科曾經公開指出,他將拒絕所有因販毒判死的特赦申請。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雖然暫時沒有跟進來自印尼的香港死囚個案,不過在跟進現囚於越南及馬來西亞的香港死囚當中,發現有疑犯曾於未被定罪前遭警方嚴刑迫供,包括電擊生殖器;而上庭時應得到翻譯服務,卻要付出高額費用方能使用;在囚期間,因不懂當地語言而未能獲得適當的醫療援助及藥物。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於2015年4月30日從印尼法律和人權部取得的數據,現時至少有121名死囚,其中54人因販毒,2人因恐襲,而65人則因謀殺而被判死刑。鑑於印尼司法體制的嚴重缺陷,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印尼當局立即重新檢視所有處以死刑的個案,包括上述的港人個案,並暫緩執行處決。

延伸閱讀:

印尼死刑報告 (只提供英文及印尼文版)

http://bit.ly/1VUwefo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冰山一角】「在沒有獨立的本地評審機構把關下,把評審重任轉嫁給可以從這類課程中收取利益的大專院校,是否恰當?情況會否比國力更「無王管」?」全文:http://bit.ly/1YAWklJ【小學生應該…】小學生的正經事(文:Mayi)http://bit.ly/1NhfU2w#明報 #明報即時新聞 #明報文摘

Posted by 明報文摘 on 2015年11月29日

相關字詞﹕文摘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