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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28年方知非親生 南寧漢控告母子獲賠23萬 (22:32)

兒子長大了才知非親生,這種粵語長片的情節,現實中也有可能發生。南寧一名男子早年與同居女友誕下一子,其後女友留下兒子離家。男子去年驚覺與28歲兒子血型不符,非己所出。男子到法院控告前女友,並將「兒子」列作第三人起訴索償,案件昨日作出一審判決,男子獲賠19萬元人民幣,即23萬港元。

內地傳媒報告,「戴綠帽」多年的男子阿斌(化名),於1984年與女友阿紅(化名)未婚同居,兩年後阿紅誕下兒子彬彬(化名)。阿紅於1987年離家,彬彬交由阿斌的母親撫養。

阿斌聲稱多年來獨自承擔彬彬生活費,且盡了父親責任,後來結婚了也只生了一個女孩,認定彬彬是家裏唯一男丁,還認為他可為家族繼後香燈,「誰知他竟不是我親生的,這對我的精神傷害太大」。

去年阿斌所在轄區派出所要求更換戶口名簿,鑒定血型時,卻發現他與彬彬血型不符,後經親子鑒定證實,阿紅與彬彬屬母子關係,父親卻不是阿斌。備受打擊的阿斌向阿紅提告,更將彬彬作為第三人作出起訴,索償撫養費35萬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人民幣,亦要求彬彬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阿紅辯稱,阿斌嗜賭及常毆打她,其後更把她趕出家門而與兒子分開。她稱阿斌把年幼的彬彬丟給無經濟能力的奶奶後遷走,直到兒子成年時,「父子」倆未有一起共同生活。阿紅指阿斌從未盡父親責任,兒子生活費都由她打工所賺,而對她與兒子而言,阿斌幾乎只是陌生人。彬彬亦指阿斌從沒陪伴過他,沒有盡過做父親的責任。

法院認爲阿紅隱瞞彬彬非阿斌親生屬事實,侵害了阿斌的合法權益,還對其造成精神傷害,阿紅因侵權被判賠償阿斌撫養費18萬元人民幣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人民幣。而彬彬對有關情況並不知情,不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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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突發組 on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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