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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司機罪成罰款兼停牌 申暫緩停牌令待上訴獲批 (17:53)

北區的士商會早前動員的士司機「放蛇」,打擊輕型貨車載客取酬,有的士司機響應行動,去年7月電召GOGOVAN,將整個過程紀錄在記事簿上並報警,貨車司機經審訊後,今被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載客取酬罪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兩罪罪成,被判罰款4500元及停牌1年。辯方求情指,司機以駕車為生,若判停牌將影響生計,辯方考慮上訴、提出暫緩停牌令獲得批准。

代表被告麥國祥(46歲)的辯方大律師早前質疑,控方證人、的士司機江瑞棠非當天負責「放蛇」的乘客,因他不能清楚講出上車地點,實質由一群人「放蛇」,江只是負責出庭指證。

裁判官裁決時指,鑑於案發時只有兩人,需小心考慮江供辭有否捏造,考慮後相信江誠實,因事隔超過一年,忘記地點不足為奇,雖然江未能認出被告,但被告不爭議案發時由他駕駛車輛,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已婚,妻子無業,育有兩名子女,幼子仍在讀大學,需要供養,被告是家庭支柱,每月靠駕駛輕型貨車賺取1.2萬元收入,被告在開審前已知若罪成要被罰停牌,十分擔心和惆悵,形容停牌對他來說是「手停口停」,請求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十分同情被告情況,但法例規定需判處停牌,下令他兩罪共罰4500元及停牌1年。辯方聞判後申請暫緩停牌令,指會就裁決及判刑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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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Novembe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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