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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裁誹謗貝鈞奇賠50萬 《明報》上訴得直 (10:28)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興訟,指《明報》2009年刊登屯門普高涉嫌打假波及批評足總管理不善的社評涉誹謗,陪審團裁定社評誹謗,但明報指刊登社評前已採取公平合理步驟,足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Qualified Privilege)作抗辯理由。高院後來裁定明報刊登社評前未採取公平及盡責步驟,須按陪審團裁決向貝賠償50 萬元。

明報早前提出上訴,認為社評針對公眾最關心的問題,包括屯門普高班主身分及球會資金來源,故報章有理由評論。上訴庭今早判明報上訴得直,並下令由貝鈞奇支付原審及上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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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November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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