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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主席涉要求物管公司聘任 換取鬆手監管 庭上不認罪 (15:51)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被指向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索取利益,要求成為該公司的顧問,作為監管該物業管理公司時「鬆手」的報酬,涉案主席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索取利益罪受審。

控罪指,被告鄭碧玉(65歲)是元朗怡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在擔任主席期間,涉嫌於2014年3月4日至4月9日期間,向黃開基測計師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高級屋苑經理索取該物業管理公司的受僱工作,作為黃開基物業管理向怡豐花園業主立案法團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期間,監管其工作時優待該公司的報酬。

該管理公司高級經理余碧儀作供指,被告曾多次投訴該公司的物業管理職員,指職員做事「甩漏」,被告需要額外幫忙,故要求公司聘請她做顧問,讓其公司可以「一直做落去」。

辯方指,被告曾向余表示「犯法嘅事我唔想做」,要求該公司先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尋找一個可以合法的途徑,讓她在該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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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November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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