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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飄搖下的學術自由(文:蔡寶瓊) (15:57)

我是港大校友,差不多40年前我做港大學生時,怎會想像到會有今年10月6日教授發起靜默遊行,在政權干預下捍衛學術自由這種場面?港大這場史無前例的抗爭,當然並不是突然冒起的。我回顧一下九七至今學術自由不斷被蠶食,以至今年被直接打壓的狀况,其脈絡是顯而易見的。

港大民調風波響警鐘

最早響起警鐘的是2000年7月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主任鍾庭耀在報章撰文,指當年行政長官及港大校監董建華透過「中間人」向校長施壓,要求停止對行政長官及政府進行民意調查。在輿論沸沸揚揚下,港大校委會立即成立3人組成的獨立調查小組進行公開聆訊,9月發表調查報告,確定鍾庭耀所指屬實,校長及副校長因此請辭,但「中間人」行政長官辦公室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雖被嚴厲批評,但董建華卻公開表示支持路祥安,並繼續聘任。

教院風波揭高官干預

2007年2月5日報章報道,時任香港教育學院副校長陸鴻基教授在內聯網刊登〈我和莫禮時〉一文(莫禮時為時任教院校長),一方面揭露有過半成員為政府直接委任的校董會如何把教院的人事及薪酬制度推到極端的商業機構模式,引致極大的震盪,而其中最重要的推手是當時校董會副主席吳克儉,亦即今天的教育局長。另一方面,亦是造成極大社會迴響的,是陸文揭露時任教統局長李國章多次游說莫禮時主動向中大提出合併,而後來在調查委員會公開聆訊中,公眾得知其中一次李國章威嚇教院如果不從的話,他會「蹂躪」(實際用字是「rape」,即「強姦」)教院,即放手讓常秘羅范椒芬隨意削減教院學生名額。除此之外,在一次直接與陸教授(時任署理校長)電話對話中,李國章要求他譴責正在抗議因縮班殺校而變成「超額教師」的教員靜坐行動,陸教授拒絕後,李國章說「I'll remember this. You will pay!」這句絕不適合他身分的話。當然,李氏的「金句」不始於此。早於2002年,他甫當上教統局長就要求中大、科大合併,公開說「權在我手,先禮後兵」這名句。陸文揭露的,還有高官(後來公開聆訊中披露是時任教統局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屢屢致電莫禮時,要求他辭去曾公開撰文批評教育政策的教院學者。

這次因「教院風波」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於2007年6月提交調查報告,指羅范椒芬的確有「干預學術自由的不當行為」(報告書14.27段),羅氏因此辭去廉政專員一職。另一方面,委員會雖然相信李國章「有可能」曾說「蹂躪」等詞,甚至在與中大合併一事上,曾向莫禮時表示可能會就教院地位以至解散「採取行動」(報告書12.32段)。與此同時,委員會亦相信李國章「很可能說過陸教授所述的冒犯性說話,如果情况屬實,李教授則可能曾作出不恰當的威脅」(報告書7.92段)。不過,李氏雖多次想推動中大、教院合併,調查委員會卻「無發現有任何方面聯手採用不當的方法削減教院的學生名額,藉此令教院『無法有效運作』,從而迫使教院同意與中大合併」(報告書16.1段)。而且「蹂躪」一詞可理解為「閒談中的無心之言」(報告書9.30段),而且「好用隱喻或其他文學手法以加強說話效果,都似乎是李教授一貫的風格或習慣……李教授的說話可視為以嘆詞作為宣泄不滿的途徑」而已(報告書12.33段)。所以委員會判斷他沒有干預學術自由。

政制未民主化 學術自由沒保障

教院這場高官干預院校學術自由的一場風波雖暫告一段落,但其中顯露的問題卻仍然沒有處理。這些包括:

(1) 所謂「問責」局長由特首委任,完全不用向社會問責。一個隨時說出黑道中人言語的局長不需要請辭,也不需要道歉,這事只能在沒有民主監察的制度下才會發生吧?不單如此,調查委員會發現「李(國章)教授的證供在若干方面的可信性有不足之處」(報告書8.77段),這已不止是語言不檢點這麼簡單了,是更嚴重的誠信問題了。8年過去,香港換了一個特首,李國章又被委以重任,成為今天港大校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政制民主化一日未成功,特首的權力依然不被限制,院校自主與學術自由依然不會有保障。

(2)《基本法》第137條保障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但在現行制度中,各院校的校委會或校董會的構成卻存在很大的漏洞。香港教育學院和今天港大就是很明顯的例子:政府委任的成員輕易可成為校委會/校董會大多數,變成傳達或甚至執行當權者意志的中介。

(3)教院事件調查報告書用了12頁紙去鋪陳委員對學術自由、院校自主乃至大學教育的看法。他們的立場,是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監護者,應有權去「鼓勵、引導或指示高等院校行事」(報告書15.25段)、在適當時候作「合理」的干預(報告書15.28段)等。這個說法的假設是政府是為推動公共利益而行事,這點其實在政治學以至社會科學都有極大的爭議,並非如兩位委員所說的這樣簡單。就是在世界上所謂「民主政體」的國家,政府政策究竟為誰服務是一個極具爭議的課題,遑論在民主政體不成熟、行政主導的香港。

為公義揭真相者的保障問題

(4)教院事件顯露了一個極重要的問題,就是對為彰顯公義而向公眾揭發真相的個人(所謂「示警者」whistleblower)的保障問題。2007年教院事件調查委員會在過程中用了3000萬公帑,而有明顯建制傾向的教院校董會亦用公帑全數支付代表律師費用。相反,莫禮時和陸鴻基兩位教授為了一個公共課題(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在政府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中作證,卻要自掏腰包。今天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為了揭露港大校委會內的不公義,可能會因不守保密條款而受罰。如果我們仍不去建立「示警者」的保障機制,類似的情况會繼續發生,維護社會公義的個人依然會受到懲處。

當然,至今我們仍然在討論制度及制度改革問題。更惡劣的狀况,是這幾年香港出現了制度外、文革式的攻擊,包括:2012年左報發動對鍾庭耀、成名和蔡子強3位學者的恣意謾罵,和在今次港大聘任副校長事件中,左報對港大法律學院以至陳文敏教授的詆譭和攻擊。這些事情超出了學術自由的範疇,已構成對整個社會文明的威脅了。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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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Novembe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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