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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縮影】孩子們有權著體育服上學嗎? (文:徐嘉穎) (21:39)

如果今日有體育課,你會為了方便只穿體育服上學,還是先穿校服回校,待體育課才換體育服?不過有時學生並無選擇,因為學校禁止學生穿體育服回校。

繼2010年台南有女學生於升旗禮除下長褲,只穿體育服短褲示威,抗議學校限制體育課外不得穿運動短褲,今年10月,台中有女校學生在升旗禮時除裙示威,露出夏季體育服短褲,以爭取穿運動短褲出入校門。學生透露,學校認為「短褲露出臀型,易引起校外人士遐想,進而對學生造成危險」,遂下禁令,遭公眾質疑太保守和不合理。最終學校回應,若服裝和儀容會議通過學生可穿運動短褲回校,學校會修改校規。[1]

校規應符合比例原則

相信不少香港學生也會面對類似情況。學校通常以儀容端莊及校風為由,要求學生必須穿整齊校服出入校門。事實上,學校出於教育需要,限制學生衣著,有相當彈性。不過限制必須出於必要,合乎比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譬如學生因為宗教教義而須穿戴宗教衣飾,例如錫克教教徒須佩戴頭巾帽,學校應尊重其表示宗教的權利。

學生參與制訂,落實兒童權利

然而,學校制訂校服規則時,宜讓學生參與討論和決策,從而令其更明白校規理據,學習行使權利與合理限制。這種做法既可符合「培養學生尊重人權」的教育目的,亦有助落實兒童表達主見的權利。上述皆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並適用於香港。

聯合國解釋,學童不僅學習人權知識,更從家庭、學校及社會保障人權的環境中學習人權。[2] 言教不如身教,學校可透過班會及學生會等,予學生就校政及校規自由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而政府更應立法訂明學生參與校政。[3]

台灣:學生參與制訂規管服裝儀容

台灣教育部有訂明學生參與校政的法規,可作參考。譬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法辦法注意事項》訂明學校規管學生服裝儀容時,「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第21條) 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第21條)。

香港:校服規定屬禁區

香港目前並無法律或政策訂明學生參與校政,有賴學校和教師的良好意願。據公民教育學者梁恩榮研究,現時學生參與校政如「門面裝飾的民主」,大部分並無實權,尤其校規校服屬禁區。[4] 不過,亦有學校加強學生參與討論校政和校規,[5] 這可有助學生學習和實踐「此時此地的公民身分」。[6]

註釋

[1] 蘋果日報。〈爭取着短褲返學 台女生升旗禮剝裙抗議〉。2015年10月2日

[2] UN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General Comment No. 1: The Aims of Education (article 29). 17 April 2001 Para 15.

[3] UN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General Comment No.12: The Right of the Child to be heard. 20 July 2009. Para 110, 113.

[4] 梁恩榮。〈學校的公民使命與校政民主化 (下)〉。《通識Plus》

[5] 明報。〈小學普選議會成功爭改校服規定〉。2014年9月9日。

[6] 梁恩榮、呂洁青。明報。〈後佔領運動時期的公民教育〉。2015年11月7日。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文章原題為〈我有權著體育服上學〉,現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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