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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藝科「抄自己」事件後 考評局列明要「即席創作」  (19:11)

《明報》早前報道,上屆文憑試視覺藝術科考生張芷晴被指「抄自己」,考評局當時回應稱,若有考生作品與參考資料極相似或缺乏「即場創作」成分,須填報告跟進。事件引起考生關注,先後有資深視藝科教師稱從未聽聞「即場創作」要求,以及大學學者認為「即場創作」要求不合理。

考評局於前日及昨日分別舉行兩場2015年文憑試視覺藝術科簡布會,邀請全港視藝科教師出席,據與會的教師透露,考評局今年新增有關「參考資料的使用」指引,列明考生須「就所選主題即席進行創作」,「參考資料乃供參考及轉化之用,違反規則者可能會受處分」。

指引亦列明,監考員「如發現任何有關使用參考資料的異常情況(如:創作作品與帶進試場的某一參考資料在構圖、圖像和色彩運用等方面均十分近似)」,考生須填寫報告,並連同相關參考資料如書本、雜誌等交考評局跟進。

芷晴認為考評局訂立新指引明顯是針對「抄自己」事件,質疑考評局「合理化不公平對待」,新指引要求無理,擔心會打壓考生的創作自由,遂開設facebook專頁「一人一LIKE<反對DSE視藝科考試惡法>」。芷晴的視藝科教師羅醒楷亦質疑考評局「急就章」缺乏諮詢,距離2016年考試日僅半年,「但全港考生、老師已經準備了兩年?現在改(規則),叫考生、老師怎麼樣跟?」

考評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上述視藝科「使用參考資料的說明,並非新的考試安排或要求,而是因應2015年視藝科考試後的檢討及聽取持份者意見後,在2016年文憑試《考生手冊》提供補充資料,說明相關要求與處理有關考試異常情况的程序」,強調旨為提醒考生如何正確使用參考資料,確保考試公平。

考評局續稱,已就相關內容諮詢視藝科相關委員會、不同學校的視藝科教師及大專學者等,現時仍在諮詢階段,最終字眼將刊於12月中派發的2016年文憑試《考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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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Friday, 6 Nov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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