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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的「動物政策」只有「捉狗」? (文:張婉雯) (16:31)

今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是雨傘運動後的首個選舉,自然引起各方關注。各路人馬已宣布參選,有熟口熟面的,也有政治素人。他們提出或穩陣或新穎的政網,然而在某一議題上總是着墨不多。那就是社區動物的議題。

提起區議員與社區動物,大家多數想起什麼?相信和我一樣,都是那些「成功爭取捕捉流浪狗╳隻」的橫額,或是「回應居民訴求,已聯絡漁護署上山捉狗」之類的「工作報告」。「捉狗」向來是區議員重要功績,得大肆宣揚。

站在區議員的立場,回應選民訴求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涉及人與人之間的糾紛,區議員或許會持中立態度,居中調停;但涉及人與動物,事情就簡單得多了,反正貓狗又不會申訴反擊,撥個電話到漁護署,回頭便可向居民交代,證明自己「做實事」。即或如今互聯網上消息流通,會有不少人打電話到其辦事處反對捉狗,區議員也不過是以「按選民要求,作法例容許的事」為由,分辯數句,再加上一個「我都唔想架」的表情,添幾聲無奈的嘆息,練就一副堪比黎耀祥的演技,便推搪過去。我估計,再次遇上同類事件,區議員會照辦煮碗,頂多事後不高調張揚,以免接電話接到手軟而已。

請別以為只有建制派議員才喜歡事無大小掛橫額,我也見過泛民區議員以捉狗領功。我們必須面對這個問題:區議員的功能,就只有「投選民所好」嗎?這就是「民主」?「民主」就是「邀買人心」?這樣的話,「捉狗」不過就是另類的「蛇齋餅糉」,不是嗎?

長時間以來,香港人習慣的是「代議士」式政治。不論是官方選舉也好,民間活動或社會運動也好,我們最常見的,是「選出」或「推舉」一個願意出頭的人,由他代勞一切關乎自身利益的工作或行動。在這個「選出」或「推舉」的過程中,我們或是投票,或是表態支持某人,以成就一名「大佬」。至於為什麼我們的票投給這人而不是那人?支持是的A君而不是B君?我們為什麼要這位「代議士」做這項工作而不是那項?我看這個社會並沒有足夠的場合和耐性去理解分析。

民主並不只是等於「選舉」。「民主」更應該包括參與的過程。就以捉狗為例,區議員接到有居民投訴社區狗「滋擾」後,他會向其餘居民查詢是否有同樣情况嗎?他會更廣泛地蒐集意見嗎?他會先讓對此事有看法的人都發表過了,才決定採取什麼行動嗎?他有讓漁護署和動物保護組織的專家來向居民說明各種做法的利弊嗎?他有和居民一起討論社區發展的方向和願景?他有跟居民談過這個社區和整個社會之間的關連嗎?反過來說,若區議員真的打開諮詢大門,居民又是否積極參與討論?還是一如既往,一切由「代議士」代勞就好,只問結果(而且是合乎自己心意的結果),不問過程?

當選民以為任意指派區議員作殺狗的跑腿便等如行使選民的權力時,其實選民把一種更大的權力拱手讓人:那就是議政與論政的權力。犧牲了這種權力,我們便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多少種可能,多少個機會。這樣的區選,只會令選民與參選者眼光更狹窄,而非更長遠。

(文.張婉雯)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載於2015年11月4日明報世紀版,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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