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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擬增6臨時職位助檢討法例 年薪開支料622萬 莫乃光:有啲懷疑是否必須 (19:56)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加開6個臨時職位,專責處理《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的檢討工作,為期3年。6個新職位將組成專責小組,包括1名副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及1名首席助理秘書長(通訊及科技),兩者均為首長級政務官;屬下另有2名一級私人秘書、1名高級行政主任及1名助理文書主任,預計年薪開支約622萬,相關營運開支則由商經局現有資源承擔。

商經局在文件中指出,檢討並重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有迫切需要,因兩條條例在不同的政策環境下分別制定,存在明顯差異;目前有關電視節目的規管架構載於《電》,有關聲音廣播(即電台節目)的條文則載於《廣》,局方認為需考慮將兩種廣播服務的條文載於同一法例,並統一兩者的發牌及其他規管要求,預期需就現有條文進行詳盡的政策及法律研究。

局方稱,因檢討工作的複雜性及工作量,評估後認為若調配現有人手處理,必定影響局內其他工作,運作上不可行,故需增聘全職人員。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出,檢討法例有迫切需要,業界爭取逾10年,但政府一直拖延,推搪說不夠人手。他質疑商經局「唔知係咪真係咁忙」,尤其創科局如無意外「闖關」成功,將分擔商經局部分工作,屆時商經局應可騰出人手檢討條例,對是否必須加開職位「有啲懷疑」。不過,為免當局再有藉口拖延,莫乃光仍會投贊成票,「無辦法,希望盡快畀佢做」。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會議中討論這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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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November 3, 2015

相關字詞﹕商經局 莫乃光 廣播條例 電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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