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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上訴】郭炳江代表律師:收甜頭不一定違法 原審亦未指明許仕仁違哪種職責 (16:53)

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去年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近2000萬元款項,4人不服上訴,上訴庭今日繼續審理。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出,並非每一個違反職責的公職人員,都必然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罪與否還須考慮違反職責的嚴重性、是否與公眾利益有關等因素,並須考慮每一個案件的個別情況。她強調,收取一般甜頭不一定違法,並舉例指立法會議員可以收取捐款,只要作出適當申報便無問題。

她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收取新地的款項,是以普通市民身分擔任新地顧問而獲得的酬勞,並不代表他上任後必定會優待新地。事實上他擔任政務司長期間,從沒有以任何實質行動優待新地。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駁指出,陪審團的裁決意味他們不相信有關款項是顧問費的說法,並指許上任後代表政府與新地就馬灣公園等項目談判。

楊官又質疑,萬江儀的上述說法,是否意味若有人給政務司長一大筆錢,要求他有需要時才給予優待,此舉也不違法,因為該政務司長沒有以實質行動作回報,亦沒有違反特定的職責。

萬江儀回應說,政務司長有很多職責,例如代表政府出席活動、制訂政策及安排人事等,並非違反每一種職責都會構成公職人員行動失當。她又批評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清楚指明許違反了哪一種特定職責,更沒有說明這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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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November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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