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為停止其剛滿月的兒子繼續哭泣,用扣針拮剛滿月兒子的腳掌,被同居女友發現兒子腳掌上有7個傷痕報警。裝修工人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控方透露,被告已與女友及兒子分居,個案亦轉介社署處理,其女友亦准許楊日後探望兒子。
裁判官指被告的心理報告不算正面,他沒有深切了解到問題所在,重犯機會屬中等。
裁判官又指,被告以此方式處理兒子的哭泣是「非常危險」,其子只有一個月大,不懂反抗,需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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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