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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香港文化保育(文:林非) (14:00)

朋友到台灣旅行,在台南發現一個台灣的本土品牌,活化了一棟曾廢棄的日治時期建築,專門售賣一些台灣本土的文創用品。那棟建築物有上百年歷史,原本是日本人開的百貨公司,在二戰後成了國營鹽業的辦公樓,近兩年就成了新的文創產品百貨商品,主力售賣台灣本土製作和設計的產品。

這樣一個「本土」「活化古蹟」的故事好像有點似曾相識,但同時又顯得有點不切實際地遙遠。當中的一些關鍵詞語如「本土」、「活化」在香港也用得很多,由和昌大押到1881到囍帖街、觀塘工業區,這樣的詞語出現頻率很高,但似乎香港的活化總會給人格格不入之感,甚至往往令人覺得變味、變質,變成一套葉公好龍的玩意。

台灣的活化,是由「文化局」牽頭介入,整個項目比較能顧及到社會的文化主體意識,着意去建立社群裏的本土意識。相比之下,香港的活化項目,一向都比較着重經濟效益,包括能否自負盈虧,能否「吸引」外資或旅客等,當成一個經濟發展項目來做,「活化」只是一個點綴和包裝,最終還是要商業掛帥。和昌大押,1881等項目,活化後成了高級餐廳商店或酒店,那種濃濃的高檔消費味道幾乎完全掩蓋建築物原本的歷史意義和特色,活化後的建築大概是變得美輪美奐,總是衣香鬢影,然而活化的結果卻似是平白添上一重中產的消費氣息,而缺少與一般市民和原來社會文化勾連的感覺。例如引進的牌子和活動往往是外國思維的,你大概會在裏面喝一杯咖啡而不是喝一杯港式奶茶,而進駐這些地方的品牌也應該給人更「香港」的味道,而不是面目模糊的大集團。

這難免就牽涉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在台灣,或者在如新加坡等的地方,政府樂於當一個牽頭人的角色,也可以名正言順地以「建立族群意識」的角度出發去招標,而非單單按照經濟效益去分配活化項目的營運權。台灣和新加坡都有這方面的脈絡可尋,社會也普遍接受這種做法,甚至視之為理所當然的活化形式。對比之下,香港歷史上對這方面的認知和討論接近一片空白,過往幾十年的時間都是活在「經濟發展優先」的方針裏,偏偏「活化」、「保育」等項目,從一開始便是最基礎的本土意識,最基本的一種建立族群認同的方法。當不問歷史脈絡只求經濟發展,要「自負盈虧」時,整個活化和保育的考慮就與歷史和族群脫了鈎,必須先滿足經濟上的條件,而「不賺錢」或賺錢慢的歷史元素就被忽略了。

這是一種深植政府管治思維,甚至深植在民間的心魔,試想如果一個活化項目由一些小商戶取得經營權,香港民間質疑「為什麼是他」的聲音一樣會很強,一樣會疑惑這樣的項目如何賺錢,如何自負盈虧。這一切與是否有「文化局」去統籌,其實沒太大關聯。按現時政府架構,由民政事務局出手便已經很足夠。

因此,香港的「文化保育」,在現階段只能停留在個體戶式的規模,星羅棋佈地隱匿在香港的各個角落,面臨居高不下的租金一直侵蝕,只能寄望透過互聯網發達而有效的傳播方式,為香港重新建立「港味」牌頭。

(標題為編輯所擬)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載於《明報》副刊世紀版(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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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Monday, November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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