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偽造遺囑上訴駁回】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清楚引導陪審團無犯錯 (16:05)

商人陳振聰2013年被高院陪審團裁定偽造及行使假文書罪成,判囚12 年。陳早前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今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於判辭指出,不同意陳振聰一方稱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並指原審法官已清楚引導陪審團不要理會傳媒報道,並告知陪審團龔如心的民事爭產案結果不影響陳振聰所面對的刑事案件,加上陳振聰的刑事案件開審時,相距民事爭產案完結已有1年半,故上訴庭不認為對陳振聰構成任何不公。

上訴庭指陳振聰一方原審時從沒提出要中止聆訊,亦不反對控方向陪審團提及民事爭產案。上訴庭亦認為,陳振聰一方要求加入新證據的申請,對案件沒有幫助,亦不合適。

此外,上訴庭指原審法官以監禁14年作為量刑起點實屬過高,應改為13年,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案件拖延等原因而給予陳振聰2年的刑期扣減是太多,認為給予他1年扣減已經足夠,故最終上訴庭維持陳振聰判監12年的刑罰。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相關字詞﹕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