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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涉轉售丁權予發展商案續審 (15:38)

81歲丁屋發展商李欽培及11名新界原居民被指在申請丁屋牌照時,涉嫌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將丁權轉售給發展商。李欽培另被控向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提供160萬元利益,作為莫向李介紹8名原居民的「介紹費」,案件今於區院續審。

辯方呈交兩封由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及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現為地政總署)局長孫明揚分別於2006年及2007年寫給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的信件。兩封信均提及,局方應鄉議局要求,將申請丁屋建屋牌照表格中指牌照申請人從未作出及無意將其丁權售予其他人士及發展商的條款,由法定聲明形式改為在丁屋批地契約內註明。申請人若違反有關條款,地政總署可採取契約執法行動,重收有關地段,但有關行動不涉及刑事定罪。

惟控方於庭上讀出時任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羅建偉的書面供辭稱,根據發展局內部紀錄,所謂的「不涉及刑事定罪」,只限於法定聲明所牽涉的刑事定罪的層面,當局沒有意向將其延伸至其他刑事罪行層面。如丁屋建屋牌照申請人串聯地產商及其他人士以不誠實的手法訛騙地政總署簽發有關牌照,則有關說法不能免除申請人面對其他任何可能引致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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