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業男今年3月在家事法庭內襲擊法庭書記及警察,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普通襲擊及襲警等控罪,辯方呈上他的精神科報告,指他受精神問題影響才犯案,請求法庭判被告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案情指,43歲被告伍浩雲今年3月19日與當時的妻子在家事法庭內辦離婚手續。由於伍沒有準備好文件,裁判官押後裁決。伍當時情緒擊動,衝向前毀壞法庭內的電腦顯示器,又揮拳打法庭書記的頭部兩下,被警方拘捕後更襲擊警員,終被警方噴胡椒噴霧制服。
辯方求情稱,被告有精神病紀錄,與前妻有一名3歲兒子,十分疼愛他,因要處理離婚變得精神緊張、壓力大和失眠。案發當日受精神問題困擾,不能控制情緒,事後被強制到東區醫院接受治療。辯方請求法庭判他到小欖精神病院,聽取醫生專業意見,接受治療。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需還押小欖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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