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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鳩嗚阻差辦公罪成 「四眼哥哥」鄭錦滿覆核駁回 (17:56)

外號「四眼哥哥」的鄭錦滿(27歲),去年平安夜在旺角「鳩嗚」現場,被指越過封鎖線強行橫過馬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21日。鄭不滿定罪及刑期向裁判官申請覆核,有關申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駁回。

鄭錦滿親自上庭陳辭,稱自己身型單薄,案發時單憑一人之力,無可能如裁判官早前的判辭所指,能「避開警察攔截,在人群中亂竄」。他又指案發時人群擠擁,他的行為非出於自願。他續稱,案發時橫過馬路是因為想前往車站乘車到上水,其間從沒叫喊任何示威口號。

惟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陳辭後,拒絕接納鄭提出的理據,並駁回鄭覆核定罪的申請,維持有罪的裁決,鄭隨後決定撤回覆核刑期的申請。鄭於庭外表示,正考慮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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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Octobe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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