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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到無恥膽自大(文:吳志森) (12:13)

我不知道做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林鄭司長,是否已到了無欲無求的境界,完成這屆政務司長,就會歸園田居,相夫教子?我也不知道林鄭還有沒有問鼎下屆特首寶座的企圖心,放出「官到無求」的信息,是以退為進,還是知難而退?

林鄭傷了多少血鉛超標母親心

我只知道,自從她說官員被迫飲鉛水是「屈辱」,關乎整個政府的「尊嚴」之後,傷了多少血鉛超標的母親的心。她們是滿懷希望等待孩子出生的準媽媽,是棉乾絮濕餵哺母乳的好媽咪,也是好不容易把孩子帶到幼稚園小學年齡,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母親。如果官員公開飲一杯鉛水就是屈辱,那麼,屋邨居民、老嫩大細、懷孕的哺乳的婦女、發育中的稚童,在完全不知情之下,被迫飲了兩年鉛水,身心受到難以復元的傷害,請問林鄭司長,那算是什麼?是不是對居民的慢性集體謀殺?

在有真正民主問責制度的國家,這種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醜聞一旦發生,社會肯定鬥翻了天,政府早就倒台以謝天下。即使輕一點,所有涉事官員,都要一個一個辭職以示負責。只有香港這種畸形政治體,醜聞發生了幾個月,仍然在技術枝節上兜兜轉轉,林鄭司長更是一錘定音:這是制度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官員要負責!

林鄭司長沒有對鉛水受害者講過一句道歉的話,卻說「官到無求膽自大」,我無法判斷這算不算無恥。因為在特區政府裏,更無恥的官員,可以用俯拾皆是來形容。

例如七警案拖了整整一年,好不容易等到檢控,豈料曾健超又會在同一時間被起訴,同一日期同一地點開庭。負責檢控的律政司長袁國強,坦白承認這是刻意的。袁司長更口若懸河的解釋:徵詢過本地和海外資深大狀的意見,這是最公平的安排。

我在電視機前聽袁司長解釋,聽完廣東話再聽英語,又再上網翻聽,恕小弟愚昧,理解力不足,七警案與曾健超案同期開庭,為何會與公平扯上任何關係?審訊期間,曾健超做被告的同時,還要做七警案的證人作供,要研究七警的證辭,還要在自己的「一打十一」的襲警拒捕案申辯。一宗案件要耗費的精神時間已夠受了,兩案並行,常人應付得來嗎?如果先判決曾健超有罪,在七警案中,曾健超有可能成為污點證人,會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何公平之有?把最不公平的安排,臉不紅氣不喘的硬說成是公平,算不算已到了「官到無恥膽自大」的境界?

答問大會變「追數大會」

特區政府內無恥的人無恥的事,更是罄竹難書。例如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變成「特首追數大會」。說好了的標準工時和取消強積金遣散費對冲,長官只重複又重複的說「不能承諾」、「尋求共識」、「大局為重」,全是沒有任何實質內容的廢話。議員再問澳洲公司顧問費5000萬港元、交代英屬處女島公司詳情、提交佔中有外國勢力參與的實質證據,都一概以「我冇補充」回應。滑稽的是,以前根本沒有交代過任何能夠澄清所有疑點的具體事實,沒有說過,又何來「補充」?「冇補充」3個字,已經成為了特區官員無恥的最佳明證。

沒有最無恥,只有更無恥,接續下來更無恥的事,是香港大學校委會主席的人選,宣布李國章接任的決定臨時急煞停,不是因為從善如流,收回成命,而是要選擇更好時機,不要讓月底的校委會成為學生抗議衝擊的目標。換句話說,李國章已是鐵打的主席人選,只差揀個「良辰吉日」公布。即使絕大多數教職員反對李國章做校委會主席,特首作為校監,權在我手,就要用到盡,你奈得我何嗎?

潮流興講「去殖化」,有人仍懷緬港英年代。沒錯,體制上殖民地總督的權力,大得如獨裁者,但也不是全無制衡。英國民主制度令港督忌憚三分,如果做得太過分,不但會令本地管治困難,更會引起英國朝野責難,而且,英國紳士對「樣衰」這種東西也頗為介懷。

梁振振企圖連任已是路人皆見,一定是「有求」而不是「無求」,林鄭的「官到無求膽自大」,肯定不能應用到他身上。不是「無求」,為什麼可以倒行逆施得如此大膽?除了是有阿爺撐腰,最關鍵的是連「樣衰」都不怕,「官到無恥膽自大」,有什麼事做不出來!

(作者電郵:samngx123@gmail.com)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載於2015年10月28日《明報》觀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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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Octobe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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