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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防線潑水 男子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淋水潑水都是攻擊行為 (17:05)

一名職業治療師被指去年9月27日凌晨,大批學生衝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時,涉向警察防線潑水,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裁判官下令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

29歲被告周昀霆早前辯稱,當時的確有向前淋水,目的為清洗前方女示威者髮尾及肩膊的胡椒噴劑殘餘物。裁判官指其講法奇怪,因無論是淋水或是潑水均是攻擊行為,事前要徵詢事主同意,但周稱不認識該名女示威者,更曾向事主潑水兩至三下,但事主沒有任何反應。裁判官認為周講法匪夷所思,不相信其證供,判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周潑出的是水,非厭惡性物質,亦無造成任何傷害,周事後亦有反省,明白到出現在這類型的場面「唔係咁理智」,請求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同意今次的襲擊「非常輕微」,亦理解到當時的情緒,判處被告有條件釋放,下令他簽保守行為,並繳付1000元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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