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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羅冠聰阻差辦公案 裁判官拒傳召檢控人員解釋遲檢控原因 稱「已經過去」且無法律基礎 (14:47)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羅冠聰、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涉阻差辦公案,早前申請終止聆訊,辯方今申請傳召負責檢控程序的人員出庭,解釋延遲13個月檢控原因,但被裁判官拒絕。

第三被告羅冠聰(22 歲)代表大律師申請傳召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出庭,由另外3名被告黃之鋒(18 歲)、黃浩銘(26 歲)及陳偉業(60 歲)支持。他們指出,黎參與案件的檢控過程,有助解釋案件延至事發後超過1年才檢控的原因,對協助他們申請終止聆訊有幫助。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檢控需時13個月是事實,亦已經過去,傳召黎出庭並無法律基礎,拒絕被告的傳召申請。

陳偉業在庭外表示,裁判官沒有詳細解釋拒絕原因,但他們暫時不就裁決上訴。終止聆訊申請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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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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