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一國兩制啟示】曾蔭權被檢控對香港政治生態的影響(文:劉夢熊) (10:40)

10月5日香港發生一件爆炸性新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廉政專員公署落案起訴兩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隨即當日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獲准以10萬元保釋。消息傳出,全城震驚:因為4天前,被廉署調查了3年半的曾蔭權才以前特首身分在香港會展中心出席國慶升旗禮和慶祝酒會,而一個月前的「9.3」還受中央的邀請與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澳門行政長官崔世安一起在北京登上天安門城樓觀賞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盛大閱兵式,嗣後還接受港澳辦主任王光亞的宴請,故此廣大香港市民和不少觀察家認為曾蔭權被查的事應已「大步檻過」,豈料國慶剛過,就在曾蔭權71歲生日前兩天,他就被「落鑊」,如此風雲突變,城中不少人都跌破眼鏡!

作為前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踐中,是一位繞不過的標誌性歷史人物。1998年夏,亞洲金融風暴肆虐香港,國際「金融大鱷」三箭齊發,向港元、港股、港資發動猛攻,令香港社會經濟即將爆發系統性風險之際,時任回歸後首任財政司長的曾蔭權,與許仕仁、任志剛兩位財金部門同事一起,果斷決策,動用港府外匯基金入市「打大鱷」,成功擊退國際炒家,保住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後來,曾蔭權「台階式」升任政務司長乃至在2005年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2010年,曾蔭權策劃「起錨」行動,促成民主黨與中央人民政府理性溝通,終於在立法會高票通過了政改方案,打破了5年原地踏步的僵局。鑑於曾蔭權在「一國兩制」中擔任過的角色,他的被檢控自然引發一系列的「衝擊波」和連鎖反應:

證明特首非凌駕三權

第一,是突顯了《基本法》第25條所規定的「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並非「一紙空文」。另外還表明基本法第47條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條文絕非「聾子的耳朵——空擺設」。說明自上世紀1970年代中香港雷厲風行推行廉政的優良傳統和「金漆招牌」並無褪色!

不久前,在「基本法頒布25周年」研討會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宣稱「行政長官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在中央之下,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這番話在香港社會引發很大爭議。這次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檢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恰恰以鐵的事實證明行政長官絕非凌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而是行政長官也和所有香港居民一樣「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必須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恪守「無罪推定」原則。曾蔭權雖然被控告兩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但有罪還是無罪,還須由高等法院的陪審團裁定。筆者也曾在2013年1月被控以「莫須有」的所謂「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名,結果在今年5月20日,由高等法院的陪審團以3個「8比0」裁定對我的控罪全部不成立。所以在現階段,市民對曾蔭權的案情乃至結局毋須妄下判斷。

廉署律政司決不能搞「雙重標準」

第二,曾蔭權被檢控,罪名在於「沒有申報」。於是公眾注意力和聯想力自然聚焦到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財團UGL 5000萬港元是否「沒有申報」的事件上。基本法第47條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那麼,梁振英在2012年7月1日就任行政長官之日,有否將與UGL簽的將會收取400萬英鎊的協議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並「記錄在案」呢?更為嚴重的是,梁振英在與UGL協議中寫明同意為UGL出任推薦人及顧問,如果梁有提供服務收取400萬英鎊,那豈不是成了「兼職特首」?如果梁沒有提供任何服務而白白收取400萬英鎊,那不是赤裸裸的「受賄」?公眾強烈認為,既然廉署和律政司以「沒有申報」為由將曾蔭權「落鑊」,那麼,廉署和律政司也應該以相同標準來審視現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 5000萬元的申報狀况,決不能搞「雙重標準」!這點對梁振英的管治權威的影響非常深遠!

傳媒無視「無罪推定」 貼「貪曾」標籤

第三,曾蔭權被檢控,也是對當今社會上某些媒體違反法治精神、專搞「輿論審判」、「未審先判」的錯誤做法一個深刻教訓。曾蔭權首項控罪涉及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涉嫌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DBC數碼電台前身)提交的多項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有關租賃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事宜,以及2010年11月涉嫌向黃楚標的公司支付一筆80萬元人民幣款項。第二項控罪涉及約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曾蔭權涉嫌建議把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有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秘書長、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者隱瞞)何周禮已獲聘用並負責曾蔭權租賃物業單位的室內設計。曾蔭權的兩項控罪都不涉及《防止賄賂條例》的貪污犯罪(其中某些罪名不適用於行政長官),而是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於普通法(非成文法)的罪行,犯罪構成要件不涉及貪污賄賂對價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在過去3年多,若干傳媒無視「無罪推定」的法治原則,先入為主地給曾蔭權貼上所謂「貪曾」標籤,甚至將3年來梁振英的施政失誤,也歸咎於所謂「貪曾遺禍」!正如其夫人鮑笑薇所哀嘆「過去3年半,我們每日都受到不停滋擾」。到如今,律政司對曾蔭權的起訴卻與「貪」字無關,但曾蔭權卻已被某些傳媒含血噴人指為「貪曾」3年多,這公道嗎?有天理嗎?

與京對港政策有關

第四,曾蔭權的被檢控,與北京近年收緊對港政策有關。本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個整體,但近年「港人治港,高度自治」8個字卻常常在正式文件中「間歇性失蹤」。從去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10」白皮書首創「全面直接管治權」,到人大常委會帶有明顯階級鬥爭為綱思維的 「8.31」決定,再到把非法佔領馬路的治安事件上綱上線為「顏色革命」、「勾結外部勢力」,再到最近的某些官員鼓吹行政長官位於「三權之上」論、莫名其妙的「去殖民化」論、「兩制隔離成為香港發展障礙」論、「香港法官錯誤理解基本法」論等等,加上內地官媒對李嘉誠所謂「撤資」大肆圍剿一系列事態發展,令人深深感到「上面」對港政策愈來愈左,愈來愈緊。因為曾蔭權在2012年3月特首選戰唐梁之爭是助唐斥梁的,因此坊間有人認為檢控曾蔭權是對公務員隊伍施下馬威,以便加強梁振英對公務員的管控,甚至以此震懾「曾班子」潛在的競爭對手,為2017年連任鋪路。不過這些一家之言未必有理!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其要義在於「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3年來香港社會出現回歸18年來前所未有的社會撕裂、政治爭拗,其源蓋出於鬥爭哲學、敵我意識、冷戰思維。曾蔭權被檢控是否有罪自有法律、陪審團裁決,但「一國兩制」必須回到鄧小平倡導的初衷,完整地、準確地理解基本法,要反對右,主要是防止左,「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原文載於2015年10月20日明報觀點版)

【力撐】袁國勇:醫生不是「志在少少錢」,而是尊嚴問題。詳情:http://bit.ly/1MOl2v4【公院醫生擬靜坐爭取薪酬掛勾公務員 陳肇始:無相關制度】 http://bit.ly/1MOl8mB【醫生靜坐】盧寵茂支持醫生爭取...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0月19日

相關字詞﹕文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