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七警案起訴】曾健超被控5罪 花槽襲擊11警員抗拒4警 (附控罪書內容) (13:32)

佔領行動期間涉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的7名警員,以及涉嫌襲警的曾健超,將於下午到東區法院應訊。其中曾健超被控5項控罪,包括4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1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控罪全文:

控罪:(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罪行詳情:曾健超,你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306黃凱文、警員12541張嘉恒、警員11861李俊傑、警員2093林展恒、警員10038徐康盛、警員33420何德章、警員12678劉浩明、警員7972黃信偉、警長33883張善衡、警員11813黃偉諾及警員9459周修民。

控罪:(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罪行詳情:曾健超,你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7574畢宏達。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罪行詳情:曾健超,你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200程英偉。

控罪:(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罪行詳情:曾健超,你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2820鄭浩漳。

控罪:(5)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罪行條文: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罪行詳情:曾健超,你被控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香港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傅駿業。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眾所矚目】大批記者和不同團體在法庭外守候。報道:http://goo.gl/hP44lZ【曾健超被控5罪 花槽襲擊11警員抗拒4警】http://goo.gl/BCTvR7【湯家驊指同日檢控屬政治考慮 惹偏幫警員質疑】...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0月18日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曾健超 七警案起訴

上 / 下一篇新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