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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申覆核參選年齡 譚耀宗:18歲心智未成熟 應等有工作經驗才選 (00:33)

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加立法會地區議席的選舉,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就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黃之鋒表示若覆核成功,將考慮參選立法會。民建聯譚耀宗接受有線訪問時表示,認為18歲心智未成熟,應該等有工作經驗、社會經驗才參選。

港府於1994年修訂選舉條例,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但參選權則未有跟隨。當年任立法局議員的譚耀宗當時認為18歲心智未夠成熟參選,他如今未有改變此想法,「其實而家好多時18歲都仲讀緊書,21歲可能都讀緊,不如等佢成長啲、成熟啲,有埋工作經驗、社會經驗先去參選」。

李柱銘接受有線訪問時則認為現在世代不同,應該與時並進,認為參選立法會年齡應與投票年齡看齊。

另外,內地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18歲就可以投票及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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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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