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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爭下調選立會年齡 黃之鋒:若成功考慮參選 (15:15)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今在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由資深大律師黃文傑及大律師梁允信義助代表入稟高院,指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加立法會地區議席的選舉,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 黃之鋒表示若覆核成功,將考慮參選立法會。 

黃之鋒舉例指,全國人大常委的參選年齡為18歲,認為本港的投票年齡與被選舉權不吻合,希望拓展年輕人的參政空間。另外,他有見香港「老人參政」,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為57歲,希望推動議會年輕化。另外他也想藉此加強議會不合作運動及抗爭力度。第三,學界在政改落幕後對公投、修憲及自決前途有討論,惟只局限在社會,故希望將討論帶進議會,遂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書指出,《立法會條例》訂明投票者要年滿18歲,黃之鋒一方認為若法例認為年滿18歲可投票,為何要訂明年滿21歲才可參選,認為政府未能解釋兩者的不一致。申請書又列舉指即使內地人大常委選舉,參選及投票年齡同為18歲,加拿大、丹麥、芬蘭、德國及新加坡等投票及參選年齡亦是一致。申請書指出,現年18歲、明天(10月13日)生日的黃之鋒,正積極考慮參加2016年立法會選舉地區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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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黃之鋒認為,選舉條例阻礙18至20歲年輕人擁有平等投票權與被選舉權,阻礙青年取得人權法和基本法列明的權利。(鍾林枝攝)報道:http://goo.gl/cAqCzG【陳健波「先禮後兵」有信心10月底通過創科局撥款】...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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