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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變成「被告」 新移民青年誤導警員罰款 (14:51)

一名19歲內地新移民青年,透過交友軟件QQ結識一名女子,對方後來相約他到尖沙咀金馬倫道見面,見面當日卻收到女子一名男性朋友的短訊,兩度要求他透過「支付寶」購買逾6000元的儲値卡才可與女子見面,青年支付逾3000元後拒絕再付,被男子威脅前往其工作地點生事。青年決定報警,卻「作故仔」聲稱被人毆打及劫去200元,後被警方揭發純屬謊言。

由「受害者」變成「被告」的新移民青年劉家添,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被判罰款500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父親是香港人,但被告於內地出生及長大,2013年才來港定居。他父母離異,現時與母親相依為命。辯方又強調被告是「受害者」,案發當日因懷疑被騙財,因母親陪伴到警署報案。由於他的母親當時「好嬲」,他因一時愚昧,決定杜撰故事以搏取同情,「希望阿媽唔好鬧佢」。辯方指被告學識不多,來港時間不長,請求法庭輕判。

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不接受辯方以被告不認識香港作求情理由,「因為誠實係香港核心價值」,但他考慮被告不成熟,而且本身是「受害人」,決定輕判罰款。

裁判官勸告被告「成熟啲」,應嘗試擴闊圈子,又指香港有很多社會企業助新移民適應。他更向被告「教路」,稱只要在搜尋器輸入「新移民  社企」的關鍵字便可找到。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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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8 Octo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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