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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覆核裁決 許智峯襲擊案仍無罪但自簽守行為 官:不離場令在場者恐懼暴力發生 (16:52)

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去年3月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時,與保安發生肢體碰撞,今年4月被裁定無罪,但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出覆核。裁判官今在粉嶺裁判法院作出裁決,維持原審決定判許無罪,惟要求他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

裁判官覆核裁決時指,事發當時現場多人混亂,雙腳當時被兩名保安捉着,不排除因控制不到雙腳,失去平衡而踢到保安。控方指,因許的行為令在場人士感到恐懼,若法庭維持原判,仍應考慮要求許自簽守行為。

裁判官表示,許智峯擅闖現場,不肯離開事發現場,保安使用合理武力請他離開,他依然不願離開,令在場人士恐懼有暴力發生,頒令他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

許智峯在庭外表示,今次案件見到律政司窮追猛打有政治目的,用公權打壓政治上的反對聲音。他又引述其代表律師指,他被判無罪後被要求自簽守行為是「罕見的做法」,他曾考慮應否簽,但由於是法庭頒令,決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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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October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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